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了?

日前,资深媒体人何三畏发文称,其在百度文库查询阅读去世77年的作家郁达夫小说《清冷的午后》,发现只看几行,“VIP”就拦在面前,需要交费成为VIP才能阅读。

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了?

图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文章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年前的作家,谁都可以翻印。那么,把它在网上锁起来收费,这种想法就是惊世骇俗的,但百度把它实践了。

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了?

图源:百度文库截图

01

网友吐槽百度文库VIP模式“吃相太难看”

事实上,何三畏的遭遇并非孤例。法治网研究院法不阿在网上搜索发现,网友对百度文库目前的VIP付费阅读模式吐槽者不乏少数。比如:

“用户上传的资料全部变成VIP专享,你购买VIP,就只有几次专享权利,你想用VIP免费吧,它里面大部分文档都设成专享,等于高价买了年会员才能下载几个文档,简直是穷疯了,不知道在哪里投诉”

“现在开通会员,还要二次收费才能下载,不花钱看都不让看。显示VIP特价88.8购买此文档,我没有花这么多钱能买100份纸质版的了。”

“原来就是付费,付积分,和免费三种,现在搞出来VIP专享,VIP免费这种东西,等于就是没有VIP还下不了,人家文档上传者允许你百度拿着别人的资料叫板吗?”

“别说下载,我经常阅读而不下载,时间长了都会针对我这样的用户,现在阅读都要钱了。都是网民免费上传的资料,又不是学术期刊,阅读都要钱,吃相太难看。”

有网友无奈表示,“在现时代,专利、版权这些东西已经逐渐成为了各大巨头公司挤压对手、垄断市场、剥削创作者消费者的工具了。”

还有网友认为,“时限内保护,可以支持创作,时限外还保护,说白了就是为了垄断了。那样我们的很多行业都只会有一家公司,别的公司别想争了。”

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百度文库收费是否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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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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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百度此举缺乏法律保护基础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分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具有法定的期限。具体而言,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则有特定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因此,针对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而言,采取一定技术手段向全社会公众收费,缺乏法律保护的基础。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黄武双教授认为,针对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与保护期内的作品,按照同样的标准收费确实存在问题。建议相关数据库也尝试做一些公益,可以收集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但不应该收费,而应该对所有人开放免费下载通道。

“谷歌图书馆也收录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和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读者可以免费阅读并下载整个作品。因为针对已过保护期的作品,谷歌公司不需要向作者支付版权许可使用费,谷歌承担起了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谷歌的这一做法符合知识共享的理念,希望国内数据库学一学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做法,为知识的传播与共享多做一些贡献。”黄武双建议,各家知识付费平台不要眼睛只盯着钱,而应致力于构建数据库经营者和读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数据库原本就没有支付许可使用费,几乎没有什么运营成本。即使有一些运营成本,也完全可以由支付了版权许可使用费作品的运营来承担。

03

知识付费已成各大平台跑马圈地“围猎场”

事实上,当前不少平台将知识付费视为重要的变现方式,喜马拉雅FM、得到APP、知乎live、分答、微博付费问答、荔枝微课、千聊、樊登读书会、新世相等竞相加入战团。它们主要分为SaaS工具平台、流量型平台、社区型平台、问答型平台四大类型,而知识付费相关产品包括产品订阅、付费课程、社区问答、直播等多种形式。

法治网研究院法不阿了解到,自2016年起,知识付费就开始迅猛发展。2016年5月,知乎在原有的问答社区基础上,推出了付费版实时问答互动产品“知乎live”;2016年6月喜马拉雅FM 首个付费节目马东好好说话》上线,当天销售额就突破500万;2016年底,罗辑思维推出“得到app”,开启会员专栏订阅型付费知识平台……

易观发布的《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分析,移动互联网让垂直化服务和个性化需求成为可能,加之以知乎为代表的在线知识型社区多年的运营沉淀,知识付费在知识共享、网生内容、社群电商以及移动音频、移动直播等风口产业交织的环境下应运而生。

《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还提到,知识付费的形成离不开移动支付的普及,更是源自用户消费观念转移、消费习惯急速发生变化的结果;用户对于“内容”和“知识”的付费意愿和消费观正在发生转变,从不愿付费变得对于显著高质量、服务更好的类似产品愿意付费。

冯晓青认为,知识付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付费本身体现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尊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行其著作权而获得必要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受益。知识付费体现了对著作财产权的尊重。因此,知识付费本身隐含了尊重知识和知识产权的价值理念。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也认为,在平台影响力加持和数字技术不断迭代的背景下,知识付费的出现,体现了知识作为商品和服务可以实现其商业价值并满足用户对知识服务强烈需求的客观商业规律。

04

专家建议版权管理部门要给“知识付费”立规矩

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用户规模达1.88亿人。

然而,伴随着相关市场的迅猛发展,一些与知识付费有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引发了不少乱象,例如缺乏完整的服务规范、售价奇高、内容粗制滥造、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盗版侵权、唯流量是图,等等。

对此,张欣分析,对于“知识付费”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如果从互联网行业的兴起规律来看,也能够理解其在“法外之地”迅猛生长的原因:商业模式迅速更新迭代而系统性监管暂时缺位。就平台企业而言,正如在电子商务诞生之初,虽无正式规则但平台企业仍积极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纠纷治理规则并取得良好收效一般,即使目前暂无专门性、针对性的立法,平台仍然应当积极制定相应的平台治理规则,在平台生态内对知识付费存在的售价离奇、内容粗制滥造、盗版侵权等现象增强自我约束和内部治理。

冯晓青认为,尽管在当前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规范指引下,知识付费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趋势,也是鼓励创作并促进优秀作品传播与利益的催化剂,由于我国对于知识付费相关平台以及付费标准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不同平台使用著作权的作品在知识付费标准和方式上比较混乱。对于付费的前提即作者创作的作品,也缺乏有效的管控,导致鱼目混珠,有些存在严重问题,甚至盗版作品在相关平台上传播,对于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会构成损害。因此,对于知识付费平台而言,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加强监管措施,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出现。

黄武双表示,对于知识付费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是所有的知识获取都要付费的。人类文明传承到今天,就是靠最初的口口相传到现在的文字记录进行下去的。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知识绝大部分已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有人也把这部分知识给收集起来,要求付费才能阅读,这就理解错了知识付费的概念。知识付费是指,在征得版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收集起来,要求付获取者支付一定费用。绝对不是什么知识都可以收集起来要求获取者付费的。有些平台不仅收集作品没有经过作者同意,也未向作者分享收益,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作者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版权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加强监管的力度,给哪些知识可以收费立个规矩。

05

知识付费虽然新生但并非“法外之地”

面向未来,知识付费的相关乱象如何治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企业如何自我规范?消费者又如何维权?

张欣建议,知识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达成自律性行业规范的方式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平台企业还应当注意,用户购买知识服务的行为构成信息服务合同因而仍然适用民法规范,知识服务内容提供者的产品服务也因而适用价格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而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受到侵犯也仍然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规范体系。“可以说,知识付费虽然新生但并未完全在‘法外之地’运行,平台企业仍然应当主动梳理可能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并进行系统合规管理。”

冯晓青则建议,从立法层面而言,需要加强网络信息平台传播和利用作品的规范,制定和完善知识付费平台的相关标准;从加强监控措施而言,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建立自律机制,强化对知识付费平台的管控,防止盗版作品的蔓延;平台自身也需要提高版权注意义务,促进版权生态的健康发展。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法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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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瀛波

编辑/郑淳心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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